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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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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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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逐步发展成为德国最重要的经济伙伴。在自由、公平的投资与贸易关系中,德中间经济交流快速发展,德中往来贸易投资的潮流势不可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中国的商品进入德国乃至7欧洲市场,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申请欧盟/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以及欧盟/德国商标认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德中联合会商标与专利申请部,作为一家专业为中国企业及投资者在德国投资提供专业顾问服务;为客户在中德两国的商业活动提供跨行业支持的专业机构,在这里为大家总结出有关在欧盟/德国申请发明专利的重要信息,并整理成德国专利申请系列,系列共分为三期为大家详细、系统的介绍如何在欧盟/德国申请专利保护。


第一期: 什么是专利,为什么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方式;

第二期: 专利申请程序,专利申请费用,专利检索;

第三期: 专利保护范围, 其他形式的专利保护权,以及专利律师的作用。
专利可以保护企业的发明不受模仿者的侵害。 在发明专利被德国专利商标局(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 DPMA) 最终授予后,该项产品或技术将获得自申请之日起最长20年的保护。在此期间,专利权赋予了专利权人使用该发明的专属权利。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指在有限的时间内独家使用一项发明的权利。该专利权人将自己的发明技术向公众公开后,在有限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任何人都不允许模仿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

专利权本质上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排除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垄断权, 简言之,专利权乃禁止权,但是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发明,也可将其对发明所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这些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发明进入公有领域,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而不会造成侵权。

根据《欧洲专利法》第52条及其后:获得德国专利保护的一项发明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关键标准:

1. 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元素,也就是说,必须具备现有所在技术领域不具备的技术水平,也就是说该技术还没有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公开,则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2. 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发明不会被在本技术或相关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轻易推导出来,它必须与现有技术存在根本性的差别。这一标准是为了防止人们从事日常实践及日常活动的行为受到损害。

3. 发明必须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工业领域使用,即发明必须是有用且使用的。发明人必须证明其发明是可以实现和利用的,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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