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总部 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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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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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员宗旨
中国会员宗旨
欧中联合会中国代表

           欧盟作为世界经济文化中心,在世界上处于重要地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已经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欧两国既面对诸多严峻挑战,也面临进一步扩大合作的重要机遇。
欧中文化经济联合会会(缩写:CVKWE)中国会员代表
简写:CVKWEC

定位:
协助中欧高层政府交流,促进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中欧两国文化交流,经贸往来。

联盟单位:
中欧经济贸易促进会,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中国贸易促进会,中非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近年来,中欧合作日益密切。双方高层领导人频繁互访,合作日益密切,两国在经济、环保、社会保障和文化教育艺术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欧中联合会中国代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本会热忱欢迎德中两国的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加盟,共同为两国经济贸易及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为促进中欧友好合作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宗旨:
遵守中欧两国宪法、法律、法规,秉承着"热诚、公益、友好、支持"的原则开展工作,努力为中德两国之间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多领域合作架设桥梁,促进中欧两国之间的经贸发展及文化交流。

总会1987年在卢森堡成立,在德国法兰克福市设秘书处,法国巴黎设国际事务处。中国代表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境外组织的管理规定,依法在中国成立代表处,面向中德经济贸易与文化发展,致力于德中经贸、文化发展的有关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服务。

欧中联合会中国代表义务:
1、协助两国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推动两国间的经贸及文化发展。
2、进行与中欧两国经济贸易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两国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讯。
3、开展中国和欧盟之间的文化,教育,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两国企业间技术以及成果转化、转让,举办国际、国内各类商业和文化展会和主题交流活动。
4、编辑出版常规及电子商务书刊和声像资料,建立一个长期、常态机制的商务及文化交流平台。
5、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开展主题培训,组织中欧两国行业专家为会员提供资讯、指导、服务。
6、组织中欧两国间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公务及商务考察,参加各类国际性会议、会展。
7、面向中国境内学者、政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学员,提供德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多领域深造培训等学习机会。并为培训团组联系渠道、评估渠道,协调管理培训项目。
8、协助中欧两国政府,促进友好城市建设。
9.推进中欧两国教育交流合作,留学生互动。

欧中联合会中国代表有:
1、顾问会员:由包括中欧两国中央级别政府领导,商界知名人士,学者、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指导本会发展。
2、投资促进会员:由商界知名人士组成,促进中欧之间的投资及商业往来,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在中国及欧盟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促进企业间商业合作。
3、跨文化交流会员:目的是增强中欧文化间的相互了解,积极促进两国企业和组织机构间文化交流和友好互访。
4、中欧城市关系促进会员:为中国城市(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外国城市(包括省、州、县、大区)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供咨询、寻找目标城市、牵线搭桥等协调工作。
5、中欧企业家会员:为两国企业家开展跨国商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促进中欧双边投资、贸易机会,推动重大贸易、投资项目;组织成员企业参与相关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6、新闻与出版会员:与中欧两国媒体紧密合作,在两国范围内开展文字翻译、信息采集、编辑处理等工作,并出版协会刊物《欧中经贸》,维护协会网站的正常运行。
7、会员及协会事业会员:进行会员吸收、管理等工作,制定协会中长期的发展计划。
8、生物多样性与绿色环保自愿者会员。

服务内容:
国际 “友好城市” 工作内容
1、本会为中国与欧盟友好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帮助。为中国城市与欧盟城市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供咨询、介绍等方面的服务。
2、本会与中欧两国友好城市组织和机构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并向中欧双方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
3、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各城市在开展友好城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4、与中欧两国姐妹城市组织或地方政府联合机构(组织)进行合作,开展交换资料、信息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
5、举办经济、文化多方面的会议与展览,在本会刊物中定期刊登有关友好城市工作的资料。
6、为已缔结友好城市的双方不定期的举办主题活动及会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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